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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房產稅是什么性質的稅?征收的目的和依據(jù)又是什么呢?
劉尚希:征收依據(jù)是國務院文件和《房產稅臨時條例》,因為現(xiàn)在是試點,沒有全面推開。試點跟全面推開是有性質上的區(qū)別的。若是全面推開,肯定會修改相關的條例或者法律。
有人認為,我國的土地不是私有制,土地是屬于國有,并不屬于購房者,因而征稅不合法。這是混淆了房產與土地的區(qū)別。實際上,土地所有制并不是決定對個人住房征稅的關鍵。從產權來看,盡管土地屬于國有,但住房仍然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,擁有獨立產權,并受到法律的保護,兩者是分開的。在所有權日益結構化的現(xiàn)代社會,所有權不是征稅的前提。抱著傳統(tǒng)的所有權觀念來理解稅收,已經(jīng)過時了。
記者:有觀點認為推行房產稅是解決地方政府賣地為生的重要手段,也是讓目前行政調控淡出的主要條件。對此,你怎么看?
劉尚希:房產稅一下子成不了地方的主體稅,得慢慢來。賣地與房產稅,不存在替代關系。地不賣怎么供地呢?難道行政劃撥?走關系,批條子?在城鎮(zhèn)化過程中總是要供地的,當然供地的步子有快有慢,在不同的時期不一樣,在不同的地方也不一樣。
現(xiàn)在除了公益性的社會基礎設施建設是行政劃撥的土地,其他的商業(yè)用地只能是通過賣地的方式。既然搞市場經(jīng)濟就要按市場規(guī)則來。又希望搞市場經(jīng)濟,又不想按市場規(guī)則,那這些到底是給誰呢?所以賣地和房產稅是兩個東西,是不可相互替代的。不是說有了房產稅,政府就不賣地了,不賣地怎么供應土地呢?商業(yè)性用地還是得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供應。
記者:但如何保證賣地的收入用于地方建設和民生事業(yè)呢?
劉尚希:關鍵是賣地的收入得用好,用得透明。實際上中央也有很多文件規(guī)定。譬如說,賣地的收入用于保障房的建設,用于教育,用于農田水利,用于公共設施,用于城市基礎設施,這些是有明確規(guī)定的用途的,F(xiàn)在賣地收入使用的透明度、績效方面應該進一步的提高。不能一棍子打死說“賣地是個錯”。
記者:現(xiàn)在開征房產稅是因為地方財政緊張的緣故嗎?
劉尚希:不是財政緊張的緣故,與這沒什么關系,F(xiàn)在不是叫開征房產稅,實際上是房產稅擴大范圍。對于個人住宅,原來是免的,不征的,現(xiàn)在就是要征了,把實際征收的范圍擴大。“地方緊張”,這就從表面現(xiàn)象看問題了。“地方緊張”,什么叫緊張啊?什么時候,地方會說不缺錢啊?開征房產稅目的是什么,定位要搞清楚。如果定位搞不準的話,對房產稅的爭議是沒完沒了的。
記者:房產稅的開征是否最終還是會轉嫁到房價里,使買不起房的人更買不起房?
劉尚希:首先要定位,是普遍征收還是說對多套房征收。這個問題不解決的話,你說的這些問題都沒法回答。如果對多套房征收,那它的稅負轉嫁就是買二手房的人。像重慶、上海的做法,是一個增量,對高檔住宅征收這個稅,F(xiàn)在,沒有方案做前提,什么轉嫁啊,什么稅負啊,討論這些問題就是空對空,沒法達成共識,因為講的不是一個東西。
記者:那就你的觀點來看房產稅應如何定位呢?
劉尚希:我認為其定位并不能在“抓錢”上,更不能幻想成為地方主體稅種,而只能是個人住房調節(jié)稅或叫做住房消費奢侈稅。其目的,一是讓占有房產多的人多繳稅,占有越多,繳稅也越多。二是抑制住房消費上的奢靡,引導住房消費,以使我國十分緊張的住房資源及土地資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。
我國的房產稅應該定位為一個調節(jié)性的稅種,即調節(jié)住房消費行為和抑制貧富差距,而不能將房產稅設計為普遍征收的一種稅,從而變?yōu)樵黾拥胤绞杖氲囊粋措施。應當說,房產稅未來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向是明確的。在現(xiàn)階段結構性減稅的政策大背景下,理論上不應該實施更多的增稅改革。但如果將房產稅定位為個人住房調節(jié)稅,征收范圍限定為富裕階層,同時,將房產稅的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設,這樣的增稅與結構性減稅并不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