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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某今年39歲,是北京人。據檢方指控,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,董某單獨或分別伙同郭某等人,在西城區(qū)、宣武區(qū)、朝陽區(qū)等地,謊稱能以置換方式買到在建的崇文區(qū)廣渠門危改小區(qū)回遷房等。
以較低房價為誘餌,先后以董某經營的北京嘉暉拆遷服務有限公司、北京榮誠睿麗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委托購房協議書,采取以虛假的房屋所有權證向被害人抵押、偽造廣渠門危改小區(qū)項目開發(fā)商延期通知等手段,騙取160余人購房款共計7200余萬元和中介費共計600余萬元。
對于案發(fā)經過,被告人董某交代說,她原本跟著男友一起干拆遷,男友去世了,把北京嘉暉拆遷服務有限公司留給了她。2004年,她認識男子李某,兩人成了男女朋友。
2005年,她認識了張某,張某說自己認識廣渠門危改小區(qū)項目開發(fā)商的領導,可以辦置換買到回遷房,每平方米4600元。她讓男友李某去核實,李某說張某沒有問題。李某告訴她可以加價出售回遷房,從中掙些錢。
董某對兩個親戚說了可以買到廣渠門回遷房,她們都說要買一套三居室,各自交給董某30萬元。#p#副標題#e#
牽線拉客戶 賺差價獲利
聽說董某神通廣大能搞到回遷房,她的親朋好友都來找她幫忙買房。男友李某也給她介紹朋友來買房。
董某對這些買房人介紹說,自己是北京嘉暉拆遷公司的負責人,可以辦置換廣渠門拆遷回遷房,每平方米從4600元到5200元不等,一居室20萬,二居室25萬,三居室是30萬。
董某以北京嘉暉拆遷公司名義與買房人簽訂委托購房協議,收取購房款后打了公司的收據。董某以沒有與開發(fā)商簽正式合同為由,只給了中間人張某部分錢款。
2006年,有個買房人的親戚郭某找到她買房。郭某是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團結湖店店長,他陸續(xù)給董某介紹幾個人買房。郭某與董某商定回遷房價格每平米5800元,他與客戶談好房價為每平方米6100元,董某收了房款再返給他差價款。
逃亡整容后 被警察抓獲
董某與男友李某交往過程中,李某總是花她的錢,還以各種理由向她借錢。董某把數千萬購房款借給了李某。2008年春節(jié),董某與李某分手了。董某與李某的下屬趙某成為了情人關系。她與趙某成立了新公司名為北京榮誠睿麗房屋拆遷有限公司,她擔任法定代表人,趙某是公司股東。董某以該公司名義繼續(xù)與買房人簽約騙錢。
2008年12月,趙某問起董某回遷房的事,董某說她找不到中間人張某,湊不上錢退給買房人。
在趙某和郝某的幫助下,董某逃往海口。聽說有買房人已經報案了,郝某提醒董某做一下整容,還答應幫她辦假身份證。
然而,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董某在一家醫(yī)院做了整容,結果還是被警察抓獲歸案。
案發(fā)后,參與作案的郭某、趙某、郝某等人相繼歸案。檢方對董某等人提起公訴。檢方認為,董某伙同郭某等人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過程中,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的刑事責任。郝某、趙某明知董某是犯罪的人,幫助其逃匿,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