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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人吳女士委托熟人劉某幫助代辦落戶,不料劉某利用吳女士的相關證件,冒用吳女士的名義,將吳女士名下的房產(chǎn)賣掉。劉某后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責令退賠全部違法所得。
在寧買了房委托“熱心”大姐辦落戶
2004年7月1日,《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》開始正式實施,《辦法》中規(guī)定了“購商品房享受落戶政策”,即在南京市市區(qū)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(含二手房)60平方米以上,并實際居住生活,允許其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市落戶。
外地來寧工作的吳女士聽說了這一政策后,考慮到家里的孩子馬上就要上學了,想讓孩子在南京上學的吳女士一家決定買房落戶。2005年,吳女士經(jīng)朋友介紹認識了劉大姐。劉大姐四十多數(shù),雖然也是外地人,可是來南京已經(jīng)很多年,是個遠近聞名的熱心腸,平時有什么事情找她,她都能很快幫忙解決。
吳女士一家房子買好后,由于不熟悉落戶的具體流程,加上擔心辦戶口時間拖得太長,耽誤孩子上學報名,還要裝修新房子,實在沒有多余精力的吳女士,就找到劉某,希望劉大姐幫忙辦理落戶手續(xù)。
“熱心”大姐拿著兩證假賣房騙20萬訂金
劉大姐一聽是這事,立馬拍胸脯保證,自己在派出所有熟人,前兩天剛剛幫人辦過落戶,絕對沒有問題。出于對劉大姐的信任,吳女士把自家的戶口本、房產(chǎn)證、土地證全部交給了她?墒墙Y(jié)果卻大大出乎吳女士的預料。2005年11月,剛剛搬進新房不久,吳女士一家沒有等來劉大姐辦好的戶口,卻等來了警察。
原來,劉大姐從吳女士那里拿了相關證件后,非但沒有幫助吳女士辦理落戶手續(xù),還冒充吳女士,以吳女士的名義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(xié)議,以60萬元的價格把吳女士的房子賣給了王某。#p#副標題#e#
談起劉某,王某更是一肚子氣。當時,家住郊區(qū)的王某準備結(jié)婚,一心想在市區(qū)買套總價不高的二手房先住著。而“吳大姐”開出的房價本來就不算高,還說如果能先付一部分定金,還能再講講價。雙方討價還價半天,王某同意先行支付20萬元作為訂金,“吳大姐”同意再便宜一點以60萬元將房子賣給王某。
由于看過了“吳大姐”帶來的房產(chǎn)證、土地證,還有戶口本的原件,王某覺得沒有問題。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后不久,王某就將20萬元的訂金全部給了“吳大姐”。可是,自從付了訂金后,王某再打“吳大姐”的電話,就總是關機,怎么都聯(lián)系不上。王某覺得有點不對勁,趕緊報了警。
結(jié)果警察調(diào)查后發(fā)現(xiàn),真正的房屋產(chǎn)權(quán)人吳女士,根本不知道賣房的事情,也從來沒有委托過其他人賣房。王某認識的“吳大姐”其實就是劉某,而劉某根本就是個徹頭徹底的騙子,這一切都是其精心設計的圈套。
構(gòu)成詐騙“熱心”大姐獲刑三年
吳女士因為當時正在裝修這處房產(chǎn),并不是天天都在施工現(xiàn)場。劉某事先套好吳女士的行程,在得知吳女士不在該處后,再約王某去看房,還一本正經(jīng)地解釋說正在搬家,家里比較亂。王某多次看房都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問題。劉某在拿到20萬元后就銷聲匿跡了。2011年9月,在外潛多年的劉某,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
據(jù)劉某交待,20萬元已經(jīng)被她拿去投資、揮霍一空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的過程中,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合同詐騙罪,依法應予以處罰,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,責令退賠全部違法所得。